维普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普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弱电工程设计安装,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等项目。维普公司于2×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维普公司是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杨艳担任维普公司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对维普公司关于个人所得税核算的审查中,发现下列事项:
事项(1):2×22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22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维普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共计80名,该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可行权日内行权。
要求:针对事项(1),说明维普公司对该股票期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哪些规范。
事项(2):维普公司为留住人才,于2×22年12月将以每套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20套商品房以每套7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5年。
要求:根据事项(2),说明该项出售商品房交易的税务影响(不考虑增值税的规定)。
事项(3):维普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某于2×22年1月从维普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截至2×22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尚未归还维普公司。
要求:针对事项(3),分析维普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项(4):2×22年11月底,维普公司向销售部门出差人员发放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维普公司的差旅费津贴60元/天,误餐补助15元/顿。维普公司均针对实际出差天数和误餐顿数统计。
要求:针对事项(4),说明维普公司实际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是否考虑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事项(5):2×22年下半年,维普公司对10名50岁的老员工提出提前退休建议,并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50万元。当年年末,相关人员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将一次性退休补贴进行了发放。
要求:针对事项(5),说明针对维普公司对于提前退休而给予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
事项(6):2×22年年末,维普公司对全年业绩突出的35名代理商在三亚安排为期一周的研讨学习及休闲活动,维普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并将相关支出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列支。
要求:针对事项(6),说明针对上述支出,维普公司是否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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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