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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审计-函证

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永盛公司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 0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随机抽取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永盛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未发现异常,因此直接将全部函证独立寄发。
  (2)永盛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 50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 80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回函金额相符,项目组认定相关应付账款不存在低估错报。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永盛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取得回函后,审计项目组成员独立地获取了银行对账单。对银行账户回函进行检查核对,未发现异常。
  (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 000万元,回函金额995万元。因差异金额远低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认为该差异的金额或性质均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未执行其他程序,直接认定对丙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存在重大错报。
  (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永盛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永盛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由于年末受到航空公司航线熔断的影响,邮寄函证不便。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经检查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7)在对客户庚公司应收账款执行函证时,相关询证函被退回,原因为“原址查无此单位”。审计项目组对庚公司的应收账款执行了替代程序,并测试了相关合同审批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7)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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