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对甲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A注册会计师均收到电子形式的回函,回函结果没有差异,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甲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错报。
(2)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时,A注册会计师将甲公司财务人员在发函信封上填写的客户地址与合同中的地址进行了核对后,追踪到客户的公开网站进行核对,同时亲自将询证函交予第三方快递公司发出。
(3)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所有应收账款均以甲公司名义发函,回函结果直接寄回会计师事务所。
(4)针对邮寄方式收到的回函,A注册会计师验证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明细账中记录的往来单位一致。
(5)A注册会计师要求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会计师事务所,但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甲公司财务部,A注册会计师亲自到财务部取得了回函,回函结果没有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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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