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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一棵树,最好的时候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

备考审计,最好的时候是就是现在,没有其他!


为了让小伙伴们好好学习审计,

2023年已过去四分之一,版主继续带学!

小伙伴们抓紧时间了!

每天版主会在此贴下方分享知识点,同学们学习后回复“已学习”。

从头开始好好学!

小伙伴们加油哟!大家学的好,我才会带的更有动力!

一起加油,从此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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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2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61)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一)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包括:

  1.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2.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3.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专家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所实施的特定程序

  可能包括:询问专家;复核专家的工作底稿和报告;实施用于证实的程序;必要时与具有相关专长的其他专家讨论;与管理层讨论专家的报告。

  (三)评价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1.专家提交其工作结果或结论的方式是否符合专家所在的职业或行业标准;

  2.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是否得到清楚的表述,包括提及与注册会计师达成一致的目标,执行工作的范围和运用的标准;

  3.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是否基于适当的期间,并考虑期后事项(如相关);

  4.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在使用方面是否有任何保留、限制或约束,如果有,是否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影响;

  5.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是否适当考虑了专家遇到的错误或偏差情况。

  (四)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1.这些假设和方法在专家的专长领域是否得到普遍认可;

  2.这些假设和方法是否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相一致;

  3.这些假设和方法是否依赖某些专用模型的应用;

  4.这些假设和方法是否与管理层的假设、方法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差异的原因及影响。

  (五)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核实数据的来源,包括了解和测试(适用时)针对数据的内部控制,以及向专家传送数据的方式(如相关);

  2.复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内在一致性。

  (六)评价结果为不恰当时的措施

  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2.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且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者通过雇用、聘请其他专家仍不能解决问题,则意味着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总结:

  ●在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与专家就相关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在确定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的性质;

  (2)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专家的工作在审计中的重要程度;

  (4)注册会计师对专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与之接触的经验;

  (5)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注意:

  在考虑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时,应当区分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内部专家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因此需要遵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内部专家也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共享统一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网络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而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1年前

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一)总体要求

  无论是对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

  (二)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当就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意见时,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与专家讨论需要遵守的相关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各自的角色与责任

  注册会计师与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由注册会计师还是专家对原始数据实施细节测试;

  第二,同意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讨论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必要时,包括同意注册会计师将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细节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第三,将注册会计师对专家工作形成的结论告知专家。

  (四)注册会计师和专家之间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有效的双向沟通有利于将专家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与审计的其他工作整合在一起,也有利于在审计过程中对专家工作的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明确与专家保持联络的合伙人或员工,以及专家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程序,有助于及时、有效地沟通,特别是在较大的业务项目中。

  (五)对专家遵守保密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同样也适用于专家

1年前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思路如图所示:

  (一)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1.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1)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2)如果能够利用,确定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3)如果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适当地指导、监督和复核其工作。

  2.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时,注册会计师应评价:

  第一,是否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

  注意:

  应当包括询问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对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第二,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3.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情形:

  (1)存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2)内部审计人员对拟执行的工作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4.确定在哪些领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在确定可能分配给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在计划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以及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时,涉及判断的程度;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针对拟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关于是否存在对其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以及关于其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

  5.不得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以实施具有下列特征的程序:

  (1)在审计中涉及作出重大判断;

  (2)涉及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或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时需要作出较多的判断;

  (3)涉及内部审计人员已经参与并且已经或将要由内部审计向管理层或治理层报告的工作;

  (4)涉及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就内部审计,以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作出的决策。

  (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1.在利用内部审计人员为审计提供直接协助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

  (1)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允许内部审计人员遵循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并且被审计单位不干涉内部审计人员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2)从内部审计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表明其将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对特定事项保密,并将对其客观性受到的任何不利影响告知注册会计师。

  2.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1)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认识到内部审计人员并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且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恰当应对对涉及判断的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拟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和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

  (2)复核程序应当包括由注册会计师检查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部分工作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注意: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应当足以使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人员就其执行的工作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相关审计结论感到满意。

1年前

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一)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其工作以调整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缩小审计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①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②如果能够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③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2)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2.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的情形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3.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较少地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而更多地直接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形

  (1)当在下列方面涉及较多判断时:

  ①计划和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②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

  (2)当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需要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予以特殊考虑时。

  (3)当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支持程度较弱时。

  (4)当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较低时。

  注意:

  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审计业务中的所有重大判断,并防止不当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总体上而言,在计划的范围内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是否仍然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充分参与审计工作。

  第三,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时,应当包括注册会计师计划如何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二)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1.如果计划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利用其工作的计划,以作为协调各自工作的基础。

  2.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与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以了解其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发现。

  3.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计划利用的全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其对于实现审计目的是否适当。

  注意:

  评价的事项:

  (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经过恰当的计划、实施、监督、复核和记录;

  (2)内部审计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3)内部审计得出的结论在具体环境下是否适当,编制的报告与执行工作的结果是否一致。

  4.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应当与其对以下事项的评价相适应,并应当包括重新执行内部审计的部分工作:

  (1)涉及判断的程度;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4)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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