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应当了解 | 1.只有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计划要求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时,集团项目组才需要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是任何情况都必须了解) 2.如果计划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下列事项:(共4点)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并将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 (2)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 |
无须了解 | 如果集团项目组计划仅在集团层面对某些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就无须了解这些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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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问3个问题?)
3个方面 | 了解内容 |
审计准则 |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对适用于集团审计的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准则有充分的了解,以足以履行其在集团审计中的责任;(了解准则吗?) |
专门技能 |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拥有对特定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所必需的专门技能(如行业专门知识);(有专门技能吗?) |
编制基础 | 如果相关,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集团管理层向组成部分下达的指令,通常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特征)有充分的了解,以足以履行其在集团审计中的责任。(了解编制基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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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