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性程序的概念
实质性程序,是指用于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特别提示: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评估的特别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针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应当实施细节测试,或者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理解:实质分析程序的DR可能较高)
1年前
4.实质性程序的范围(MR决定DR,影响审计范围、样本量n)
(1)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控制测试结果不满意(≈MR上升),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但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适当的。
(2)在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从样本量的角度考虑测试范围,可能还要考虑选样方法的有效性等因素。如,从总体中选取大额或异常项目,而不是进行代表性抽样或分层抽样。
3.实质性程序的时间(通常错报的发生不具有一贯性)
(1)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多数情况下,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
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在以前审计的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是适当的,前提是该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并且本期已实施用以确认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的审计程序。如,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时,可能对以前审计获取有关于资产原值的证据(如,发票信息)进行利用。
(2)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某些情况下,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下列程序之一,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结合对剩余期间实施的控制测试,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认为对剩余期间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是充分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针对剩余期间:综合性方案或实质性方案)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审计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2.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1)对实施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的考虑(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①细节测试,是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细节进行测试,目的在于直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是否存在错报。
②实质性分析程序,主要是通过研究数据间关系评价信息,用以识别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及相关认定是否存在错报。实质性分析程序通常更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
(2)细节测试的方向(证——账——表;顺查:完整性;逆查:真实性;双向:截止)
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不同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有针对性的细节测试。
如,在针对存在或发生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从财务报表逆查)
如,在针对完整性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有证据表明应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调查这些项目是否确实包括在内。(从项目,证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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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