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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程序(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关注具体错报金额,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必须实施)

 1.实质性程序的概念

  实质性程序,是指用于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特别提示: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评估的特别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针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应当实施细节测试,或者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理解:实质分析程序的DR可能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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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质性程序的时间(通常错报的发生不具有一贯性)

  (1)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多数情况下,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

  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在以前审计的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是适当的,前提是该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并且本期已实施用以确认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的审计程序。如,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时,可能对以前审计获取有关于资产原值的证据(如,发票信息)进行利用。

  (2)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某些情况下,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下列程序之一,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结合对剩余期间实施的控制测试,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认为对剩余期间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是充分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针对剩余期间:综合性方案或实质性方案)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审计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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