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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
每天多学一点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并确保负责实施委派工作的人员具有必要的胜任能力和权威性。
(2)负责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人员需要独立于项目组。因此,对于接受项目
质量复核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不能负责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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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全部评论(6)
嘟嘟姐
感谢分享
2年前
荣誉
胜任能力和客观性
2年前
每天多学一点
4.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再符合任职资质要求的情况
当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意识到其不再符合任职资质要求时,应当通知会计师事务所适
当人员,并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项目质量复核尚未开始,不再承担项目质量复核责任;
(2)如果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开始实施,立即停止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2年前
每天多学一点
3.为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的人员的资质要求
(1)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2)为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备适当的胜
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时间,以履行对其分配的职责。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有)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尽管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相关人员提供协助,项目质量复
核人员仍然应当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承担总体责任,并负责确定对协助人员进行指
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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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资质要求
(1)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成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2)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包括
充足的时间和适当的权威性以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胜任能力应当至
少与项目合伙人相当。2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
客观、公正。3遵守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任职资质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
(3)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权威性和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合伙
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为某一
具体项目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拟委派人员的胜任能力
和客观性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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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