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考题-2021年-综合(三)
资料四:
A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因航班临时取消,A 注册会计师无法在甲公司重要异地仓库的存货盘点日到达现场,通过实施替
代程序获取了有关该仓库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2)甲公司的直销设备在送达客户指定场所并安装验收后确认收入。在测试直销设备营业收入的完整
性时,A 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仓储部门留存的发运凭证的完整性,从中选取样本,追查至营业收入明细账,结
果满意。
(3)A 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 2020 年度的职工薪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获取了人事部门提供的员
工人数和平均薪酬数据,在评价了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后作出预期,预期值与已记录金额之间的差异低于可
接受差异额,结果满意。
(4)2020 年末,甲公司因一项重大的对外担保被起诉。A 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不具
有客观性,因此未与其沟通,而是征询了独立第三方律师的法律意见
这里涉及的知识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第十条 如果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注册会计师除实施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外,还应当寻求与被审计单位外部法律顾问进行直接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如果法律法规禁止被审计单位外部法律顾问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直接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可以这样理解:
认为甲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不具有客观性,因此未与其沟通,这是错误的做法。甲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是知情者,相比于第三方,与其沟通可以获取与担保诉讼相关的信息,而独立律师未参与审计客户的诉讼,所以应直接与外部律师沟通。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