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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沟通的过程★★★

(一)确立沟通过程
  1.基本要求:清楚地沟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以及期望沟通的大致内容,有助于为有效的双向沟通确立基础。
  注意:
  可能有助于实现有效双向沟通通常讨论的事项:
  (1)沟通的目的;
  (2)沟通拟采取的形式;
  (3)指定的负责沟通的人员;
  (4)注册会计师对沟通的期望;
  (5)对注册会计师沟通的事项采取措施和进行反馈的过程;
  (6)对治理层沟通的事项采取和反馈的过程。
  2.与管理层的沟通
  在与治理层沟通某些事项前,注册会计师可能就这些事项与管理层讨论,除非这种做法并不适当。不适合与管理层讨论的事项包括管理层的胜任能力或诚信问题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设有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与治理层沟通前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相关事项。
  3.与第三方的沟通
  第一,治理层可能希望向第三方(如银行或特定监管机构)提供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文件的副本。在向第三方提供为治理层编制的书面沟通文件时,在书面沟通文件中声明以下内容:书面沟通文件仅为治理层的使用而编制,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供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注册会计师使用,但不应被第三方依赖;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不承担责任;书面沟通文件向第三方披露或分发的任何限制。
  第二,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向第三方提供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书面沟通文件的副本,否则注册会计师在向第三方提供前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治理层同意

  (二)沟通的形式
  (1)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果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采用口头形式沟通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但书面沟通不必包括审计过程中的所有事项;
  (2)对于审计准则要求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以书面形式沟通;
  (3)其他事项,注册会计师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沟通。书面沟通可能包括向治理层提供审计业务约定书。
  注意:
  第一,确定沟通的形式时,除考虑事项的重要程度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①对该事项的讨论是否将包含在审计报告中;
  ②特定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满意的解决;
  ③管理层是否已事先就该事项进行沟通;
  ④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营结构、控制环境和法律结构;
  ⑤在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是否还审计被审计单位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⑥法律法规要求;
  ⑦治理层的期望,包括与注册会计师定期会谈或沟通的安排;
  ⑧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持续接触和对话的次数;
  ⑨治理机构的成员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二,沟通函范例。

  (三)沟通的时间安排
  1.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与治理层沟通。适当的沟通时间安排因业务环境的不同而不同。相关的环境包括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性质,以及期望治理层采取的行动。
  注意:
  确定沟通时间时考虑的其他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营结构、控制环境和法律结构;
  (2)在规定的时限内沟通特定事项的法定义务;
  (3)治理层的期望,包括与注册会计师定期会谈或沟通的安排;
  (4)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特定事项的时间。
  2.确定沟通时间举例
  第一,对于计划事项的沟通,通常在审计业务的早期阶段进行;
  第二,对于审计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如果治理层能够协助注册会计师克服这些困难,或者这些困难可能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可能需要尽快沟通
  第三,当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讨论审计工作的计划范围及时间安排时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注册会计师在沟通重大审计发现时也可以与治理层进行更加频繁的沟通,以进一步讨论此类事项。
  第四,无论何时就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和相关防范措施作出了重要判断,就独立性进行沟通都可能是适当的。
  第五,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质量的看法,也可能作为总结性讨论的一部分。
  第六,当同时审计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协调沟通的时间安排可能是适当的。

  (四)沟通过程的充分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充分。如果认为双向沟通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以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1.有助于评价沟通过程充分性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不需要设计专门程序以支持其对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的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建立在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审计程序所获取的见解的基础上。
  注意:
  评价沟通充分性的见解可能涉及的内容:
  (1)针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沟通事项,治理层采取的措施的适当性和及时性;
  (2)治理层在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坦率程度;
  (3)治理层在没有管理层在场的情况下与注册会计师会谈的意愿和能力;
  (4)治理层表现出来的对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事项的全面理解能力;
  (5)就拟沟通的形式、时间安排和期望的大致内容与治理层达成相互理解的难度;
  (6)当治理层全部或部分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时,他们所表现出的对与注册会计师讨论的事项如何影响其治理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了解;
  (7)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沟通不充分的应对措施
  不充分的双向沟通可能意味着令人不满意的控制环境,影响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同时存在一种风险,即注册会计师可能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形成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如果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不充分,并且这种情况得不到解决,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询法律意见
  (3)与第三方(监管机构)、被审计单位外部的在治理结构中拥有更高权力的组织或人员(如企业的业主、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或对公共部门负责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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