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治理层沟通
1.与治理层沟通的总体要求
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因而知悉注册会计师已沟通的、涉及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但不必沟通明显不重要的事项。
2.违反法规行为情节严重时的沟通要求
(1)对故意和重大的违反法规行为的沟通要求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需要沟通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是故意和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尽快向治理层通报。
(2)怀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及管理层或治理层时的沟通要求
如果怀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及管理层或治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等更高层级的机构通报。
如果不存在更高层级的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不会对通报作出反应,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向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向外部监管机构(如有)报告或征询法律意见。
(二)出具审计报告
1.考虑违反法规行为的影响
如果认为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恰当反映。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对该违反法规行为作出恰当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且未能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考虑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影响。
(三)向被审计单位之外的适当机构报告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适当机构报告。
注意:
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是经注册会计师发现和确定的严重违反法规行为。所谓“严重”主要是指有重大法律后果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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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