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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并复核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
  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额外实施以下实质性程序:
  (1)注册会计师在企业人员陪同下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观察银行办事人员的查询、打印过程,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2)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交易相关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
  注意:
  问题解答中对此补充的审计程序包括:
  第一,了解并评价被审计单位与开立银行账户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了解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开立账户的数量及分布,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的需要进行比较,判断其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越权开立账户等异常情况。
  第二,询问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人员,了解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必要时,获取被审计单位已将全部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声明。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计算银行存款累计余额应收利息收入,分析比较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异是否恰当,评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检查是否存在高息资金拆借,确认银行存款余额是否存在,利息收入是否已经完整记录。
  3.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额
  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账户的发生额进行审计,通常能够有效应对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管理层或员工非法侵占货币资金等舞弊风险。

  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对银行存款账户的发生额实施以下程序:
  (1)结合银行账户性质,分析不同账户发生银行日记账漏记银行交易的可能性,获取相关账户相关期间的全部银行对账单
  (2)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比银行对账单上的收付款流水与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付款信息是否一致,对银行对账单及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进行双向核对。
  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考虑选择以下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基本户,余额较大的银行账户,发生额较大且收付频繁的银行账户,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零余额或当期注销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账户等。
  (3)浏览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银行对账单和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账簿记录,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变动以及大量大额红字冲销或调整记录,如存在,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4.取得并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取得并检查银行对账单。
  ①取得被审计单位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必要时,亲自到银行获取对账单,并对获取过程保持控制。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观察被审计单位人员登录并操作网银系统导出信息的过程,核对网银界面的真实性,核对网银中显示或下载的信息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对账单中信息的一致性;
  ②将获取的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③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2)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检查调节事项,关注长期未达账项;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

  5.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函证决策、目的、范围、内容)
  第一,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银行存款及其往来信息对报表不重要,且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第二,对银行存款函证,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第三,函证存款的同时,还函证借款及相关负债;
  第四,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发现不符时,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第五,注册会计师需要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银行发函询证。

  6.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若存款人非被审计单位,应获取该账户户主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声明,确认是否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
  7.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如存在,是否已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必要调整。
  8.如果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如果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偏高,或同时负债比例偏高,注册会计师需要向管理层询问定期存款存在的商业理由并评估其合理性;
  (2)获取定期存款明细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
  (3)监盘定期存款凭据,或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登录网银系统査询定期存款信息,并将查询信息截屏保存;

  (4)对存款期限跨越资产负债表日的未质押定期存款,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
  (5)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存单复印件,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核对存款人、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对于用于质押借款的定期存单,关注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对于超过借款期限但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定期存款,还需要关注相关借款的偿还情况,了解相关质权是否已被行使;对于为他人担保的定期存单,关注担保是否逾期及相关质权是否已被行使;
  (6)函证定期存款相关信息;
  (7)结合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审计,分析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判断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或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8)对于在报告期内到期结转的定期存款、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检查、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银行对账单或网银记录等;
  (9)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定期存款及其受限情况(如有)给予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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