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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程序中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1、只有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以前的证据才可用作本期的有效证据;
2、即便如此,如拟利用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
这两句话前后不矛盾吗?第一句话说只要未发生重大变动,就可以利用以前的证据,但是第二句话又说如果要利用,又必须要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


有人能解答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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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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