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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简答1】 -20220628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在甲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期权1万股,该期权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以行权。A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18年1月2日
行权后立即处置了该股票。
(2)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于2017年5月退休,之后未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往。2018年1月1日,B注册会计师
受聘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
(3)XYZ公司合伙人C的丈夫于2017年7月加入甲公司并担任培训部经理。合伙人C没有为甲公司提供任何服务。
(4)甲公司聘请系统实施服务商提供财务系统的优化设计和实施服务,聘请XYZ公司负责执行系统用户权限测试。系统实施服务商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同一网络。
(5)甲公司内审部计划对新并购的子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因缺乏人手,甲公司聘请XYZ公司协助执行该项工作,但XYZ公司不参与制定内审计划或管理层决策。
(6)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7年12月,乙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对外发布行业研究报告,对该行业现状与前景进行分析,并介绍了乙
公司的业务。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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