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2.审计过程记录;
3.审计结论;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5.索引号及编号;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其他应说明事项。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每张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如果与交易相关)。
2.审计过程记录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重点方面: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注意: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测试的项目或事项不同而不同。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这种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员根据识别特征在总体中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
识别特征举例:
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订购单的日期和其唯一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
对于需要选取或复核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项目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记录实施程序的范围并指明该总体。
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抽样的起点及抽样间隔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
对于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中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及职位作为识别特征。
对于观察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观察的对象或观察过程、相关被观察人员及其各自的责任、观察的地点和时间作为识别特征。
3.审计结论;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5.索引号及编号;
通常,审计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6.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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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