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合伙人收益分配
每天多学一点
应当综合考虑合伙人的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
誉等指标,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
不应直接或变相以分所、部门、合伙人所在团队作为利润中心进
行收益分配
627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6)
w5***10
学习知识点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