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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时的处理

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如果集团项目组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时,集团项目组应选择不重要的组成部分执行的工作包括( )。
A.
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B.
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C.
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实施审计


D.
实施特定程序
323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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