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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涉及面广、修改条款多,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11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iuying@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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