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1.审计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2.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可以通过打印转换成纸质底稿,并一起归档;同时,单独保存这些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3.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的控制
无论审计工作底稿以哪种形式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1)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4)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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