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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1.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2.
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
项目合伙人
、
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
,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
其他审计合伙人
。
(
1
)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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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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