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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

沟通对象
(1)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沟通对象最好是治理结构中有权决定聘
任、解聘注册会计师的组织或人员;
(2)有关管理层的胜任能力和诚信,不宜与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治理
层沟通;
(3)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就全部沟通事项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适
当的沟通对象往往是治理层的下设组织和人员;
(4)如果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且注册会计师已与管理层沟通,
就无须再次与负有治理责任的相同人员沟通,但应当确信与负有管理责
任人员的沟通能够向所有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充分传递应予沟通的内容
1796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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