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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计业务的承接与保持

(一)承接前提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1.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可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2.应当评价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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