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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

1.未得到答复或得到的答复有限的处理
  前任注册会计师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做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如果从前任注册会计师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对此,通常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是否存在由被审计单位或潜在法律诉讼引起的答复限制,并考虑这一情况对自己接受业务委托的影响;
  (2)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可以致函前任,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委托。
890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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