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入账、对账管理)(8条):
(1)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不得坐支收入,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行核定。
(4)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
(5)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6)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7)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注销均需要内部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8)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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