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职责分离: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出纳(经手货币资金、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由会计完成)——查找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期末余额,并分别把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分别列示并调整)、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企业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程序: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①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审核付款业务的真实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③支付复核。财务部门收到经审批人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5)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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