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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的方式

1.积极的函证方式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积极的函证方式又分为以下两种: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相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方式

含义

特点

列明拟函证信息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不列明拟函证信息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评价:
  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1947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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