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审计】第十四章 审计沟通【考点八】沟通的过程(双向沟通)★★★
(一)注册会计师在与治理层沟通特定事项前,通常先与管理层进行讨论,除非这些事项(管理层的胜任能力和诚信问题)不适合与管理层讨论。
(二)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如果就审计准则要求沟通的事项已与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沟通,且这些人员同时负有治理责任,注册会计师无需就这些事项再次与负有治理责任的相同人员沟通。
然而,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与负有管理责任人员的沟通能够向所有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充分传递应予沟通的内容。如果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如何运用沟通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与治理层沟通前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相关事项。
沟通过程的次序:管理层→(内部审计)→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四)沟通不充分采取的措施(选择题)
如果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不充分、并且这种情况得不到解决,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范围受到的限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与第三方(如监管机构)、被审计单位外部的治理结构中拥有更高权力的组织或人员(如企业的业主、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或对公共部门负责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4.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询法律意见。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