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用或者不用、多用还是少用)
1.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预期将利用其工作以调整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缩小其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
(1)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2)如果能够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3)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2.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评价下列事项,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
(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2)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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