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概述
1.函证决策考虑的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有一笔正在按照商定还款计划时间表偿还的银行借款,假设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已对其条款进行了函证。
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其他工作(包括必要时进行的控制测试)表明借款的条款没有改变,并且这些工作使得未偿还借款余额发生重大错报风险被评估为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可能只限于测试还款的详细情况,而不必再次向债权人直接函证这笔借款的余额和条款。
如果认为某项风险属于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是否通过函证特定事项以降低检查风险。
(2)函证程序所审计的认定
函证可以为某些认定提供审计证据,但是对不同的认定,函证的证明力是不同的。
在委托代销时,函证可能为存在性和权利与义务认定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是不能为计价认定提供证据。对特定认定函证的相关性受注册会计师选择函证信息的目标的影响。
(3)实施除函证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4)对被询证者的考虑
①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
②预计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能力或意愿;
③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
2.函证的内容
(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必函)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2)应收账款(必函)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①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②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3)函证的其他内容(可函)
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明细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但是不一定限于这些项目。例如,为确认合同条款没有发生变动及变化细节,注册会计师可以函证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注册会计师还可向第三方函证是否存在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或某项重大交易的细节。
3.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实施替代程序)
(1)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
①管理层是否诚信;
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③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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