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在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双重日期的审计报告。哪些情况?

在做一个题目时,发现“在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双重日期的审计报告”选项是正确的。

那么是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呢?

我粗略地翻了一下书,只找到一个,2018审计教材第388页在讲述“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知悉的事实——知悉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时的考虑——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时的处理”时,讲到:

“在有关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未禁止的情况下,如果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修改仅限于反映导致修改的期后事项的影响,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也仅对有关修改进行批准,注册会计师可以仅针对有关修改将用以识别期后事项的上述审计程序延伸至新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特定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选用下列处理方式之一:

(1)修改审计报告,针对财务报表修改部分增加补充报告日期,从而表明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限于财务报表相关附注所述的修改。

在这种处理方式下,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报告,针对财务报表修改部分增加补充报告日期,而对管理层做出修改前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日期保持不变。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原审计报告日期告知财务报表使用者针对该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何时完成;补充报告日期告知财务报表使用者自原审计报告日之后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针对财务报表的后续修改。有关补充报告日期的示例如下:“除附注X所述事项的日期为【仅针对附注X所述修改的审计程序完成日期】之外,【原审计报告日】。”

(2)出具新的或经修改的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限于财务报表相关附注所述的修改。”

显然,第一种处理方式应当是双重日期的审计报告。

不知还有没有其他情况?请各位学友们赐教!

9374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