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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019注会《审计》战队+太原】第二十章 控制缺陷严重程度

二、评价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
  (1)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
可能性的大小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
金额大小

  注意:
  第一,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
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
  第二,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
错报是否发生无关,而取决于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第三,在评价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可能导致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风险因素:
  (1)所涉及的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性质;
  (2)相关资产或负债易于发生损失或舞弊的可能性;
  (3)确定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围;
  (4)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
  (5)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6)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评价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时,注册会计师
无需将错报发生的概率量化为某特定的百分比或区间。
  第五,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产生影响的各项控制缺陷,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第六,在评价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时,账户余额或交易总额的
最大多报金额通常是已记录的金额,但其最大少报金额可能超过已记录的金额。通常,小金额错报比大金额错报发生的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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