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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9】第二章知识点辨析——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的处理

说明

再次发函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仍无回应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无法

替代

(1)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这些情况可能包括:

a)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b)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例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员工和(或)管理层串通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2)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影响


3303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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