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留抵税额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最近,有部分企业收到税务部门电话通知,询问公司是否要进行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退税。
税务部门之所以通知该企业,是基于财税【2018】70号文的规定。该文件中,要求税务机关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且需要进行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的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进行上报备案。
知道了事情的缘由,今天我们主要谈一下根据财税【2018】70号文,如何计算留抵税额退税。
1 留抵税额退税公式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退还比例=(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栗子:
2015年、2016年、2017年上述三项抵扣凭证统计的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分别是100万、200万、300万,这三年同期的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分别为120万、230万、350万。
退还比例=(100+200+300)÷(120+230+350)=85.71%
1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退还比例=(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栗子:
企业2016年7月1日成立,2016年、2017年上述三项抵扣凭证统计的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分别是150万,210万,这两年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是180万、220万。
退还比例=(150+210)÷(180+220)=90%
2 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文章来源:个人公众号-财税法谈wqcai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