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固有限制
审计的固有限制的来源:1.财务报告的性质;2.审计程序的性质;3.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成本效益的权衡。 1.财务报告的性质:(1)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事实和情况运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作出判断; (2)许多财务报表项目涉及主观决策、评估或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并且可能存在一系列可接受的解释或判断; (3)某些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变动幅度,这种变动幅度不能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来消除,因此,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特别考虑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会计估计是否合理,相关披露是否充分,会计实务的质量是否良好。
2.审计程序的性质:(1)管理层或其他人员可能有意或无意地不提供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或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全部信息; (2)舞弊可能涉及精心策划和蓄意实施以进行隐瞒; (3)审计不是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官方调查。 3.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成本效益的权衡:为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成本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必要: (1)计划审计工作,以使审计工作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2)将审计资源投向最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并相应地在其他领域减少审计资源; (3)运用测试和其他方法检查总体中存在的错报。 理解要点:(1)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审计风险降至零; (2)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其本身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取决于注册会计师: a.在具体情况下试试的审计程序; b.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c.根据总体目标和对审计证据的评价结果而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3)由于审计存在固有限制,导致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4)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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