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出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方面:
1.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构成重大错报。
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相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而言,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2)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3.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特别评价下列内容:
(1)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了选择和运用的重要会计政策。
(2)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并适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3)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4)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5)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财务报表所传递的信息的影响。
(6)财务报表使用的术语(包括每一财务报表的标题)是否适当。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的质量,包括表明管理层的判断可能出现偏向的迹象。
管理层缺乏中立性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评价。
缺乏中立性的迹象包括下列情形:
(1)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期间提请其注意的错报进行选择性更正。
例如,如果更正某一错报将增加盈利,则对该错报予以更正,反之如果更正某一错报将减少盈利,则对该错报不予更正。
(2)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可能存在偏向。
在得出某项会计估计是否合理的结论时,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本身并不构成错报。然而,这些迹象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评价。
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
(2)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相关交易和事项。
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提及或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在某些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声明按照两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在这种情况下,两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都是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只有当财务报表分别符合每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所有要求时,声明财务报表按照这两个编制基础编制才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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