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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CPA 2024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14章 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5)

 3.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进行会计处理。买方兼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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