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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CPA 2024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14章出租人会计处理(9)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金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釆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如果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
  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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