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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CPA 2024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14章出租人会计处理(5)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备注1』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备注2』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即租赁投资净额)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利率
  【备注3』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租赁投资净额中,也即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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