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后续计量
1.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1)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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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