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一次交易)(2021年多选、2015综合、2012综合、2011单选)
1.处理原则
(1)终止确认原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先卖后买)。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不允许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