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踏浪
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38人看过
1年前
暂无评论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