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方式
组合方式下重组,一般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了实质性修改,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新债权),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当日(生效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受让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收账款等(新债权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分配计入)
坏账准备等
贷:应收账款等(旧债权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或借)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