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受让处置组
债权人应当对处置组中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然后按照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处置组中负债的确认金额之和,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生效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生效日公允价值比例分配计入)
坏账准备等
贷:应收账款等
××负债(债务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或借)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