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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CPA 2024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13章金融工具重分类(1)

 1.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1)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即非衍生债权资产)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间进行重分类。
  【提示】只有债权类投资可以重分类,股权类投资不能重分类。
  (2)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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