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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受让多项资产
  应当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
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生效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
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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