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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的计量(2019多选、2016计算)
  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职工
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2.对于
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
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
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借:管理费用(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终值)
  5.账务处理
  由于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一次计入费用(12个月内支付),不计入资产成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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