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总结】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
(3)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产生上述合同义务的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如发行方本身是有限寿命主体),或者发生与否取决于该工具的持有方。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的有关特征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该部分特征要求与针对可回售工具的其中几条特征要求是类似的,但特征要求相对较少,原因在于清算是触发该合同支付义务的唯一条件,可以不必考虑清算事件以外的合同支付义务,包括:不要求考虑除清算以外的其他的合同支付义务(如股利分配);不要求考虑存续期间预期现金流量的确定方法(如根据净利润或净资产);不要求该类别工具的所有特征均相同,仅要求清算时按比例支付净资产份额的特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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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