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并与合同变更
(1)合同合并
企业与客户之间合同的会计处理是以单个合同为基础,为了便于实务操作,企业可以将其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组合,前提是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在该组合层面或者在该组合中的每一个合同层面进行会计处理,将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②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③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后面所述的单项履约义务。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