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 企业因存在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1)回购价格<原售价,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回购价格≥原售价,应当视为融资交易:
①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
②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③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情形二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1)具有: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情形一进行会计处理
(2)不具有:企业应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如果回购价格明显高于资产回购时的市场价值,则表明客户有行权的重大经济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