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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获得的
现金股利(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不确认减值损失
  (4)终止确认时,处置价款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留存收益
  (5)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6)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此处权益工具投资中的“
权益工具”,是指对于工具发行方来说,满足本章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包括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本身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从投资方的角度也就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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