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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双重业务模式)
  在该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
都是不可或缺的。
  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比,此业务模式涉及的出售通常
频率更高金额更大,在该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出售金融资产的频率或者价值的明确界限
  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
日常流动性(出售)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赚利息),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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